VIM 使用许可协议

I)  任何人均可不受限制地分发未经修改的 Vim 软件完整副本，但须在该等副本中包含本
    许可协议全文。您亦可分发未经修改的 Vim 软件组成部分，该等分发行为同样不受限
    制，惟仍须包含本许可协议全文。您还可随附基于未经修改的 Vim 源代码编译而成的
    可执行文件、您自行编写的使用范例以及 Vim 脚本文件。

II) 在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前提下，（或扩展）的 Vim 软件版本（包括可执行文件、
    源代码或二者兼具）：
    1) 必须完整包含未经任何改动的本许可协议文本。
    2) 经修改的 Vim 软件必须通过以下五种方式之一进行分发：
       a) 如您对 Vim 软件自行实施修改，必须在分发材料中明确标注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          当 Vim 维护者以任何形式向您索要您所分发的修改版副本时，您必须无偿向该
          维护者提供全部修改内容（含源代码）。维护者保留将您的修改成果纳入 Vim
          官方版本的权利。维护者将如何处置您的修改成果以及该等成果遵循何种许可协
          议进行分发，均属可协商事项。若双方未达成特别约定，则您的修改内容自动适
          用本协议或其后续版本。当前维护团队名单载于：https://github.com/orgs/vim/people。
          若前述信息发生变更，将通过适当渠道（通常为 vim.sf.net、www.vim.org 及/
          或 comp.editors）予以公告。当客观上完全无法联系到维护者时，您向其提交
          修改成果的义务即告终止。维护者确认收到修改成果后，您无需重复提交。
       b) 如您获得依据本条第 a) 款方式分发的修改版 Vim，可依照 I) 之规定继续分发
          其未经改动的版本。若您在该版本基础上实施新的修改，则 a) 款相关规定对该
          等新增修改同样适用。
       c) 在您分发的每一份修改版 Vim 副本中，均需提供所有修改内容，包括源代码。
          可采取上下文差异补丁等形式提供。您可自主选择适用于新增代码的许可协议。
          该等修改内容及其所附许可协议不得限制其他使用者对 Vim 官方版本进行自主
          修改。
       d) 若您持有的修改版 Vim 包含符合本条第 c) 款特征的修改内容，在同时满足下
          列三项条件时，可不提供修改部分的源代码进行分发：
          - 适用于该修改内容的许可协议明确允许您无偿且无限制地向 Vim 维护者分发
            该修改，并允许维护者无偿且无限制地将其纳入 Vim 官方版本；
          - 您需自最后一次分发对应修改版 Vim 之日起，将修改内容至少保存三年。在
            此期间，若维护者或任何从您处获得该修改版的人员向您索要修改内容，您必
            须及时提供；
          - 您必须在分发材料中明确标注有效的联系方式。该联系方式自最后一次分发对
            应的修改版 Vim 后至少三年内保持有效，并应尽可能长期维持。
       e) 若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（GPL）适用于修改内容，您可依据 GNU GPL 第二版或
          其任何后续版本的规定分发修改后的 Vim 软件。
    3) 必须至少在 ":version" 命令输出界面及软件启动画面中添加显著声明，以确保修
       改版 Vim 的用户能够知悉该软件已被修改。依据本条第 2 款 e) 项规定进行分发
       时，仅在所添加声明不与修改内容所适用许可协议相冲突的前提下，方须履行此项
       声明添加义务。
    4) 本条第 2 款 a) 项与 d) 项要求的联系方式不得被删除或篡改，但联系人本人可对
       其进行修正更新。

III) 如果您分发修改版的 Vim，采用本协议作为其修改内容的许可依据，并将其（包括源
     代码）提供给维护者。首选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或将文件上传至服务器并通过电子邮
     件发送 URL 地址。如果修改量较小（例如，修改过的 Makefile），通过电子邮件发
     送上下文差异补丁即可。应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为 <maintainer@vim.org>。

IV)  严禁从 Vim 源代码及其组成部分或任何修改版本的分发材料中移除本许可协议。您有
     权选择将本协议适用于既往发布的 Vim 版本，以替代其原始随附的许可协议。
